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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闹起冲突 拿刀伤同学

转载 王辉2018/11/29 17:02:07 发布 来源:网络 作者:包头市关爱社区 228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赵某某和马某某本是去同学家玩耍,不料发生口角,大打出手。被告赵某某将被害人马某某捅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近日,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赵某某和被害人马某某到同学曹某某家玩,二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马某某将赵某某按倒在床上殴打,被人拉开后,赵某某从桌子上拿了一把水果刀将马某某胸部捅伤。经昆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马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昆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处理,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被告人赵某某出身于离异重组家庭,本人性格比较内向,其父亲自身文化水平较低且不善言辞,其继母平时忙于生计,对赵某某的教育管理较为松懈。赵某某的父母对处于青春期的孩子特点和真实想法了解不够,缺乏正确的、有针对性的引导,导致赵某某犯罪。

检察官表示,本案警示大家,为人父母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关心爱护,尤其对处于青春期的孩子的心理特点和想法要及时了解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疏导教育,提高子女的处理人际关系和应对危机的能力。同时,学校、社区也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工作,防微杜渐,将违法犯罪提前扼杀在摇篮里。

(包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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