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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二胎关于独生子女认定须知

转载 2017/04/22 21:03:04 发布 来源: 作者:关爱社区 20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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